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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兴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2016年度年报公示的通告

    信息发布者:余昌宇
    2017-01-10 21:29:04   转载

    根据国务院《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》和国家工商总局《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》、《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》规定:凡2016年12月31日前在我县各级市场监督管理机关(原工商机关)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、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、个体工商户,应当在2016年1月1日至6月30日,通过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(贵州)(http://gsxt.gzgs.gov.cn/)送2016年度报告,并向社会公示。无法在网上进行年报操作的个体工商户,可以在2016年1月1日至6月30日,向经营场所所在地市场监管分局(原工商分局)报送纸质年度报告。  未按规定报送公示年度报告的,企业、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,个体工商户将被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,并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。
      年报结束后我局将对报送的信息进行抽查。经抽查发现年报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、弄虚作假,以及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企业、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,个体工商户将被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,并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。
      被列入经营异常的企业、农民专业合作社、个体工商户,在经营、投融资、取得政府供应土地、进出口、出入境、注册新公司、招投标、政府采购、获得荣誉、安全许可、生产经营许可、从业任职资格、资质审核等工作中,将依法受到限制或禁入。
      咨询电话:兴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  0859—6220248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兴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161月10

    温馨提示:
      2016年度企业年报公示已于2017年1月1日开始,各企业、个体工商户、农民专业合作社应于6月30日前,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(贵州)进行年报公示,否则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(黑名单),受到失信惩戒,并向社会公示。
      登陆网址:http://gsxt.gzgs.gov.cn/,咨询电话:0859—6220248。
      兴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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